业务变化
手机业务转让
飞利浦是全球主要手机品牌。
2006年10月12日,飞利浦宣布已经签署了意向书,将其现有的移动电话业务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CEC将负责飞利浦的移动电话业务。依据意向书条款,CEC将在今后5年内获得一项全球性的飞利浦品牌授权,用于移动电话的市场营销和销售。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与系统集成、通信网络产品、数字家电等信息技术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应用、配套、销售推广及技术服务。其2005年的销售额为533.8亿人民币。
该公司之前就与飞利浦在手机业务方面有很多深入的合作,1996年双方就曾合资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300万美元,是“PHILIPS”品牌手机全球*一生产基地。
2007年2月13日,飞利浦电子公司正式对外宣布,其已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日前签署*终协议,飞利浦将手机业务转让给CEC。CEC将接管飞利浦的手机业务,该业务2006年的销售额约3.2亿欧元,拥有约240名员工,主要集中于亚太和东欧地区。
根据协议条款,飞利浦超长待机子品牌Xenium将转让给CEC。CEC将在未来5年内获得飞利浦品牌的*致授权,可在全球市场销售飞利浦品牌手机。CEC还将获得飞利浦手机相关专利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此外,飞利浦将其手机业务主要开展国家的营销体系以及所持有的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CEC。
2007年8月9日晚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香港上市公司发出公告,
称已与飞利浦达成协议,旗下深圳桑菲手机获得飞利浦商标品牌授权,
可生产、销售“飞利浦牌”手机,初期一年*低商标许可费700万欧元。
此前的2007年2月12日飞利浦宣布,已与中国电子签署了*后协议,
将公司余下的手机业务转让给中国电子。
根据公告,桑菲每年付的商标许可费按年递减,
当带有飞利浦商标的手机销售得越多,每部手机的商标许可费就越少。2007年8月3日至2008年3月交商标许可费300万欧元,2008年3月3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交商标许可费700万欧元,剩下的几年则没有*低商标许可费。
另外,在知识产权方面,桑菲象征性地向飞利浦交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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