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易网站
企业名录
您当前位置是:
产品大全
>>
商务服务
>>
劳务输出
余姚劳务工派遣 宁波劳务派遣劳务工价格
余姚劳务工派遣 宁波劳务派遣劳务工价格//余姚劳务工派遣 宁波劳务派遣劳务工价格
浏览大图
公 司:
宁波卓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马先生
先生 (经理)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574-22715665
传 真:
0574-22715665
手 机:
13082978821
地 址:
中国浙江余姚市余姚市国贸大厦615-617室
邮 编:
315400
公司主页:
http://nbzbhr.qy6.com.cn
(
加入收藏
)
公 司:
宁波卓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宁波卓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注解劳务派遣法规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属于本规定所称劳务派遣。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产品信息
·
余姚劳务工派遣 宁波劳务派遣劳务工价格
·
余姚临时工派遣 宁波卓博劳务派遣劳务工输
·
宁波临时工派遣 卓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宁波卓博劳务派遣劳务工
·
余姚城区小家电劳务工派遣
·
宁波短期工-劳务工派遣
1
直接到第
页
共
6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6
条,共
1
页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4-22715665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