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农〔201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以及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的通知》(财农〔2017〕42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期限
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关于资金分配办法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分任务性质,按照支出方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实行项目管理或承担相关试点的任务、据实结算的任务以及任务量较少的计划单列市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分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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