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供求信息免费发布平台
 
  首 页 企业名录 产品大全 商业机会 企业建站 我的办公室
手机站
企业库
您当前位置是:产品大全 >> 办公、文教 >> 其他未分类
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 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

浏览大图
公 司: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留言询价 加为商友
  联系信息 企业信息
葛老师 先生 (网推主管)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539-8164188
传  真: 0539-8164188
手  机: 15589107856
地  址: 中国山东临沂市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120号
邮  编: 276000
公司主页: http://linyioffcn.qy6.com.cn(加入收藏)
公 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查看该公司详细资料

详细说明

    一 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

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

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3.指令回避

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二 回避的理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 回避的人员范围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委员会成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3.侦查人员。

4.参加侦查、起诉、审判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注意:证人、辩护人不适用回避,此处是我们招警考试的常考点,可以简单记忆为“公检法书翻鉴”

四 回避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注意:此处也是回避制度的重点,学员需要准确掌握不同情形下回避由谁决定,并且将其与治安案件相区分。

五 回避效果

1.非法定情况,法院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2.提出回避申请,审查后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不服可复议一次。

3.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例外。(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4.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注意:此处也是回避制度的重点,学员需要在认真审题的基础上,结合知识点,明白回避决定作出前后的效果有很大差别,回避决定作出后不得再参与侦查,但回避决定作出前是不能停止侦查活动的。

关注临沂事业单位招聘微信号linyishiyedanwei,及时了解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讯,更多信息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该公司其他产品信息
 1 2 直接到第
38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30 条,共 2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胶塑料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保养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用品 数码 家用电器 通讯产品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1 2 3 4 5 6 7 ..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0539-8164188

关于我们 | 网站指南 | 广告服务 | 诚招代理 | 诚聘英才 | 付款方式 | (企业录)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