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概述
著录项目变更是指当我们的专利各阶段涉及权利归属及联系信息的变化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这些事项进行更改的程序。
二、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包括的项目
(1)变更发明创造名称(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由于发明权不能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者发明权争议发生的。)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
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②继承或赠与申请权
③转让申请权
④转移申请权
⑤改正申报的差错)
(4)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者更换专利代理机构,要附具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
三、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主体信息材料:
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明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更名、迁址的,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②专利转让的,应当提供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
2、原专利申请中有代理机构的应当辞去或者解除代理机构的证明文件
3、受让方(申请阶段)重新提出费用减缓请示,个人变更为单位的应当补齐相关费用。
4、发明人变更还需要提供全体发明人同意变更证明
5、专利代理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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