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法规(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 - CPR)认证所遵循的指令号是305/2011/EU,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遵循该法规,凡是进入到欧盟市场的建材产品,不管是卫浴产品、建筑板材等都必须通过CPR认证。建材产品必须依据CPR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获得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是欧盟专门为流通于欧洲经济区内的建筑产品规定的要求,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确保用户安全。
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
CPR认证要求:
产品必须适用于符合其预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个工程和工程的各独立部分),同时要考虑到经济性,就此而论,工程必须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规条件下满足这些要求。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这些要求必须在经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本要求通常涉及可预期的行动。
1.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
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
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
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
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
2.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
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
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
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
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3.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释放有毒气体;
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释放有害辐射;
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
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4.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烧伤、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5.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
6.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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