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认证流程
一、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需要时);
4)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要提供);
6)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制造厂质量手册;
9)需要时,NTS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提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二、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NTS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资,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NTS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NTS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NTS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三、产品检验
1、产品检验依据:产品标准或NTS认证技术要求。
2、产品检验步骤
1)NTS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单元及抽/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送样通知书》;
2)由NTS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并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由企业负责将样品送达CSC指定的检验机构。
4)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检验机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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