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等消防法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同时要求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四)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操作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五)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对于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招生对象:年龄大于18岁,初中以上文化,欲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自动消防设施中控室操作值守人员。
颁发证书:本考试由鉴定站负责考试,学员通过考试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全国联网可查。
本培训课程分为:技能理论部分和实际操作技能部分,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进行教学。培训内容为消防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管理、初期火灾处置知识与技能,侧重于自动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和维护管理技能。
课程设置:《燃烧学》、《建筑防火》、《消防法规基础教程》、《消防设施操作员(初、中、高级)》《钳工技能》、《技能》等。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消防综合职业能力,能从事消防管理、设计、施工、检测、维保、评估、宣传、培训等一线工作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就业前景: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需聘请专业人员负责开展消防工作;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需要聘用消防安全管理人,目前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缺口巨大。可以预见,本专业人员毕业后,就业前景广阔。
就业方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从业人员,消防施工企业,消防检测维保企业,消防培训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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