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设立基金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现在一家民非的慈善基金会进行转让:
公司名称:北京***慈善基金会
注册地址:北京
业务范围:扶贫救济、赈灾救助、助学助教等公益活动
公司名称:北京**公益基金会
原始基金:200万
主管单位:北京民政局
业务范围:资助孤寡老人生活、扶贫济困、关爱流浪儿童、扶持奖励优秀公益项目
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先生 138 1058 0420
北京市朝阳区国贸永安里通用国际中心A座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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