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工资要正常支付
文件明确,妥善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法定程序经与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经与工会、职工代表等民主协商,对在合理期限内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解读:
在北京市人社局11月9日发布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联合会关于发布北京市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了这一通知。
通知中明确:
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做好增资决策。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严重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工资可以零增长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低工资标准。
结合二者不难看出,企业效益下降较大或亏损严重的,可适当降薪。
但必须要满足民主条件,即公司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适当降低工资。
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民主条件,降薪依然不具有合法性。
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积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