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库标准
(一)纳税过亿元培育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3—5年内纳税有望过亿元的工业企业,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培育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3—5年内营业收入有望超百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投资超十亿元制造业项目。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二、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淮北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企业(项目)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核表》(另行制定);
2. 企业(项目)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3.《淮北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企业(项目)培育库入库推荐审核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区)初审。县(区)、开发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项目)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推荐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复核公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区)、开发园区推荐的培育企业(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提出初选入库企业(项目)名单。初选入库企业(项目)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网站进行公示。
(四)确定发布。根据公示情况,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候选入库培育企业(项目)名单,报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发文公布。
三、入库管理
(一)加强动态管理。每年发布一批入库培育企业(项目)名单,确定培育推进计划,组织企业按计划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增补,对达不到培育标准的企业予以调整。
(二)强化监测调度。按月监测入库培育企业(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培育企业(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重大事项直通报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和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培育企业“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措施,做好培育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和督促工作,做好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兑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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