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招商
所谓中介招商,就是政府或某一机构、单位(委托方)通过专业机构或中介人(受托方),将招商项目推向国际相关投资市场,受托方经过开展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活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严格程序,为招商方选择最理想的合作伙伴。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合作关系,代理机构或个人可与投资者签订任何招商引资协议,委托方按期支付给受托方一定的活动费用,当项目推介或转移成功后,再按招商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佣金。特征是受托方要亲自“操办”,得到项目后“转让”给委托人,类似一种买卖关系。
委托招商
委托招商,也称招商代理制,是指政府或某一机构、单位为发展本地经济,在规定相应职责、权限和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受托人代理进行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的一种经济活动。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机构或个人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招商引资协议,需要时由委托方出面签订,受托方是实行分成制的项目推介人员。委托方在项目推介或转移成功后,按照招商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佣金。特征是受托方只负责按照委托方要求对项目进行招商引资,类似一种“雇佣”关系。受托方一般是专业的投资中介咨询机构或个人。
委托招商的报酬一般按招商项目外资实际进资额的0.1%—2.5%计付,各级政府直接委托招商的外商投资项目,报酬由同级财政负担。中介招商的管理办法和报酬计付比例未见报道。无论是中介招商还是委托招商,都是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运作模式,操作规范,可以提高招商引资的有效性。但从实践看,对于境外资金来说,中介招商作用一般要比委托招商的作用大一些。
作用
中介机构取代政府部门担任招商引资主体的迹象已在一些大中城市初现。中介机构信息量大,招商专业性强,组织网络覆盖面广,招商成本低,市场空间充分。中介招商和委托招商是招商方式的创新,符合国际惯例和运作规则,利用中介招商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随着各级政府对这些新的招商方式优越性认识的加深和管理办法的不断完善,利用中介机构招商必将形成新一轮高潮。
利用中介机构招商是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别是委托方更要信守承诺,在中介机构招商成功,外商投资到位后应及时兑付佣金。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对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安排充足的资金,为中介机构招商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沈阳市每年的招商经费数额将从现在的3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并根据招商引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招商经费的做法值得借鉴。
表现
招商引资的主体应是那些能够对招商引资结果承担责任,深谙市场法则和经济规律的中介咨询机构或企业。在欧美,许多大公司或中小企业都是委托本国的中介机构招商。就连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驻华代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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