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无尘车间空气调节系统要求:
锂离子电池工厂供暖,通风,空调与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洁净室(区)及干燥房的气流组织应根据洁净度,露点温度以及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划分的原则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燥房与一般空调房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露点温度差别大的干燥房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3.有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与无洁净度要求的干燥房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4.正极生产车间和负极生产车间应分开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5.产尘量大的车间应设置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并应配置粉尘处理装置;
干燥房应进行严格的湿负荷计算,且散湿量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人体散湿量
2.围护结构散湿量
3.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散湿量
4.工艺过程的散湿量
5.各种潮湿表面散湿量
6.渗透空气带入的散湿量
7.新风带入的湿量
干燥房与周围的空间应保持一定的静压差
干燥房的通风排烟,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穿越干燥房,隔墙,吊顶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口与吊顶之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2.风管与隔墙吊顶间应采取密闭措施;
3.排烟管在穿越隔墙,吊顶处应设置电动密闭阀
干燥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散湿量计算和湿负荷的平衡计算;
2.空调机组和除湿机组应贴近生产车间;
3.系统的设备,风管及配件应采取密闭措施
低湿房间所需的送风量应按热湿平衡计算结果确定,且不应低于下表换气次数
干燥房的空气处理系统,其新风应先经过降温除湿预处理,预处理装置宜采用冷冻水
当干燥房要求的露点温度低于-50度时,宜采用两级除湿处理系统。
当干燥房有回风夹层时,为其服务的送,回风管宜布置在该回风夹层内
当干燥房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下侧回风方式时,当相邻房间为非低湿环境,则不宜采用回风夹墙形式
终端除湿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处于正压状态;
2.设备前应设置初效,中效两级过滤器
3.终级除湿段宜采用全焊接结构形式
4.终级除湿段内处理区域,再生区域的漏风率不应大于0.5%
5.当采用转轮除湿机时,处理回风中含有对转轮材料有腐蚀性成分的机组,宜设置去除腐蚀性成分的功能段
干燥房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板满焊制作
干燥房空调系统的风机宜设置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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