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一、稳岗返还对象
2020年前三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同比下降超过30%(含)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以下简称受影响企业)。
2020年不开展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市税务部门通过税务信息系统比核企业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名单信息发送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与市税务部门对接,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相关数据,并录入市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中的“受影响企业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未在受影响企业名单中但主张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1年5月31日前凭企业基本信息、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额度等证明材料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将提出主张的企业名单及材料报送至市税务部门,由市税务部门进行复核。对情况属实的企业,市税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受影响企业名单并将有关信息交换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录入“受影响企业实名制信息数据库”。
二、稳岗返还条件
受影响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是指:本企业2019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本企业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本企业1至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平均值。
(四)与本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1-企业2020年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100%。
三、稳岗返还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按该企业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每人3000元标准予以返还。
四、资金列支及使用
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特别说明
2020年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劳务派遣企业,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得申请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按照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返还资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拨付资金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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