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橡胶是通过化学方法合成的橡胶,在车辆、包装、医药等各个行业中运用非常广泛。为了提升性能,合成橡胶中往往会加入不同种类和比例的各类橡胶助剂,这也使得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合成橡胶对应的商品归类随之发生变化。
合成橡胶进口清关注意事项//合成橡胶广州黄埔港进口报关行
进出口企业如果稍不留神搞错了商品的归类,不仅会因为需要修改申报数据而影响通关效率,还可能影响缴纳税款的数额。
一、进口时,归入品目40.02项下的“合成橡胶”可以添加哪些助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四十章注释五对品目40.02项下合成橡胶中允许添加及不允许添加的橡胶助剂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品目40.02不适用于任何凝结前或凝结后与下列物质相混合的橡胶或橡胶混合物:
1.硫化剂、促进剂、防焦剂或活性剂(为制造预硫胶乳所加入的除外);
2.颜料或其他着色料,但仅为易于识别而加入的除外;
3.增塑剂或增量剂(用油增量的橡胶中所加的矿物油除外)、填料、增强剂、有机溶剂或其他物质,但是以下(二)款所述的除外。
(二)含有下列物质的橡胶或橡胶混合物,只要仍具有原料的基本特性,应归入品目40.02:
1.乳化剂或放粘剂;
2.少量的乳化剂分解产品:
3.微量的下列物质:热敏剂(一般为制造热敏乳胶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一般为制造阳性胶乳用)、抗氧剂、凝固剂、碎裂剂、抗冻剂、胶溶剂、保存剂、稳定剂、粘度控制剂或类似的特殊用途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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