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对往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引导我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根据《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和对2017年1月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基础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符合优先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一)基础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2.已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
4.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企业申报年度上2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专业化: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专注核心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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