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与REACH区别
1、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同
RoHS是指令,REACH是法规,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国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是有法律效力。REACH是筐架,ROHS是具体指令。
2、管控对象不同
REACH从物质出发,ROHS从物品出发。RoHS主要针对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全且其环境影响可以控制;REACH主要针对化学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学物质其安全可控。RoHS的管制目标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里面所含的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累积,因而要求在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质。REACH的管制目标是化学物质(包括物品中的化学物质),主要是为了减少化学物质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RoHS管制的物质一定在REACH范围内。
3、涉及范围不同
ROHS及REACH SVHC都是强制性执行,两者限制的有害物质数量不同。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另外,两者不相互影响。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
4、产品对象范围不同
(1)REACH法规对产品分为物质、配制品、物品三类。
物质(substance):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例如:金属铜、硫酸钠、苯酚、乙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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