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安置服务
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残联〔2009〕216号)、《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残疾人就业安置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项社会义务,同时也是受到国家政策优惠鼓励的企业行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根据《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须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应缴残保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服务内容:
根据企业需要招聘安置残疾人对口就业
与企业签订合同,提供残疾人用工后续服务
协调企业与残疾人用工出现的问题
协助企业办理残疾人用工年审
为企业规划残疾人就业方案
其他服务
市场痛点
l 残障人士招聘渠道、岗位设置难;
l 企业没安置残疾人,需要交纳大量的残保金;
l 残疾人的在职管理困难,管理成本高;
l 残疾人与同事相处时,大多同事未受过专业训练,会有无心之失;
l 企业对残疾人就业政策不清晰,申报减免流程复杂;
交了残保金=没完成国家交代的任务
l 安置残疾人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残保金不是税,而是一笔惩罚性费用;
l 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动员全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
l 政府鼓励爱心安置残障人士就业,让更多残障人士融入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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