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玻璃幕墙在正常使用时,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而,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及研究工作大多集中于框架式幕墙的研究,且研究成果尚不完善,目前也仅有部分地方性的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
针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检测评估,国内也进行了大量研究,集中于幕墙结构安全性评估、检测技术等方面。结构安全性评估方面,先后提出了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区间数模糊综合评判方法、集对分析方法等方法;检测技术方面,先后提出了建筑幕墙安全性能评估技术、玻璃面板失效检测技术、结构胶的检测技术等。
研究这些成果不难发现,现有的针对既有幕墙的检测评估技术要么针对幕墙结构安全进行评定,要么针对某个项目进行检测技术研发,缺乏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全面评估,部分标准中给出安全性等级评定也仅适用于幕墙结构的安全性评定。实际上,幕墙的安全性与设计、选材、施工和使用环节密切相关,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检查鉴定应包含设计、施工和使用等全部环节。
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检查鉴定过程中,按检查鉴定对象以及工作量大致可划分为竣工资料检查、计算书检查与结构承载能力复核、竣工图检查及现场检查检测四大部分内容。在结合日常检查鉴定经验的基础上,归纳整理了幕墙检查鉴定中的典型问题,对部分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处理建议,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检查鉴定以及典型问题的处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哪些情况下需进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测鉴定?
1、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
2、停建玻璃幕墙工程复工前;
3、未按照玻璃幕墙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
4、当遭遇地震、火灾或强风后出现幕墙损坏情况;
5、玻璃幕墙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求进行评估;
6、发生幕墙玻璃破碎,开启部分坠落或构件损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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