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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转让保险代理机构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保险代理转让简单流程?尽职调查。工商执照变更。资料准备。过会新的许可证出来。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1、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和人事制度,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2、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核心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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