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基础上制定的。商品、运输线路、运输工具和险别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
我国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凡是未列入后者列表的货物,均属于前者的范围。凡属后者列表中的货物,如果投保一切险,计算保险费时,应先查出“一般货物费率”,然后再加上“指明货物加费费率”。
2.保险费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五、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它可起到划清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发货人各自应负责任的作用。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
六、 承保责任的期限
1►基本险的责任期限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适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的规定。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运入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如果在卸货港货物卸离海轮,不进入收货人仓库,只要满 60 天,其责任也会终止。
在非正常运输下,其保险责任期限有不同规定,即如果由于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被迫卸货、航程变更等意外情况,被保险人在及时通知保险人、加付保费的前提下,可按“扩展责任条款”(Extended Cover Clause)办理。
2►海运战争险的责任期限
海运战争险的责任期限只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的危险。其责任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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