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莞/惠州)ISO14001认证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体现在哪些地方呢?深圳(东莞/惠州)ISO14001认证是否达到了预定的污染预防的持续改进目标?深圳(东莞/惠州)ISO14001认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评价。
1.1 法规适用性评价
ISO14001标准特别强调对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实施ISO14001系列标准,要以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为依据。如果组织对自己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清楚,就谈不上遵法守法了。组织在建立体系时会收集几百部甚至上千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筛选和评级后得到适用于该组织的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各有关部门的其他要求的文件等。但是这项工作不是就此完成,在运行阶段则要更加注意对法规适用性进行评价。法律法规不断在更新修订,不断出现新版本和新条例条款,组织的生产范围也在改变。所以组织也要加强内部和外部交流,注意跟踪收集、评审现有法规的有效性,清理不适合的法规,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新的版本和适用于组织目前的新的法律法规。
1.2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验收性评价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质控制)是对重要环境因素实施控制的主要形式。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类型通常有;改善型、管理型和监控型。不管是哪种类型,都围绕着重要环境因素,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验收,目的就是看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如果制定不合理、实施不到位、人财物没有合理投入,那么方案就失败,目标就落空。所以验收性评价月是关键,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才能重新制定合理准确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以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
1.3 文件适宜性评价
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时编制了一套程序文件,但是运行时会发现实际情况或许与当初设想的有出入;又或者组织机构和职责因有调整而发生变化,对这些情况都应该即使作出相应的文件评审和修改。如审核时发现有组织建立体系之后部门有所调整,但相关的教育培训程序文件却没有更新,组织缺少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演戏后的文件适用性评价,使得程序文件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个文件化的体系,它强调是文件的适宜性、符合性和可行性,并要体现出其充分性和有效性,因此文件要适合组织自身的特点,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改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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