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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仓库面积要求:
1.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助听器、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上分析,笔者认为,智能家居产品要想*大程度地获得用户认可,*大程度地占有市场份额,在设计方面就必须从用户的需求出发。站在用户的视角进行开发。例如自动关灯这件事,*简单、合理的设计是让用户喊一句“关灯”,灯即可自动关闭,或者让灯上的感应装置感应到用户盖被子、闭眼睛等动作,然后自动关灯,抑或是用户只要挥一挥手,灯就自动关了。这些解决方案不仅人性化,还更便捷,符合用户的基本需求。
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
4.经营助听器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
5.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部队、公安、武警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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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部: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B座2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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