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我们公司是经过中国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全国企业资信评估委员会、中国工程建设协会严格审核,我司正式荣获“全国AAA级信用施工示范单位”国家*荣誉称号。同时也证明了我司严格的施工规范、优质的施工工艺和良好的市场诚信度再次获得了行业、政府及社会的高度认可。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市房屋租赁检测和两规房屋检测等业务。 本公司业务范围: 1、出租房屋租赁前安全鉴定 2、文化、体育、娱乐、宾馆、餐饮、商铺、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3、房屋改变用途安全鉴定及改变使用功能鉴定 4、工业厂房安全鉴定 5、房屋结构加固 6、灾后危房检测 本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检测试验设备四百余台,试验范围涉及房屋安全性检测、建筑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验试验、建筑结构试验、地基与桩基检测等几大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综合性实验室及工程勘察与地基处理、结构加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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