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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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