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的品种式样丰富多彩,按其功能可分为椅凳类、桌案类、床榻类、柜架类和其他类。家具的风格特点又可用王世襄先生品评明式家具的“十二品”概之。十二品为“简练、厚拙、圆浑、秾华、文绮、妍秀、劲挺、柔婉、空灵、玲珑、典雅、清新”。
清代家具有不同于明式家具的独到之处。其总体尺寸要比明式家具宽大,形成稳定、浑厚的气势。而样式也十分丰富:有床座榻,屏灯笼,箱橱柜,椅凳墩,桌几案等。例如新
兴的太师椅就有多种式样,至于靠背、扶手、束腰、牙条等新形式,更是层出不穷。装饰上求多、求满,常运用描金、彩绘等手法,显出光华富丽、金碧辉煌的效果。而在家具的作工方面,又有京坐、广作、苏作之分,使清代家具完全系统化、风格化。
清代家具的风格特点,在以上家具品种、造型、装饰等项里,大致都已讲到,现在只概括地作一小结。
清代家具,经历了近三百年的历史,从继承、演变、发展,以至形成为自己的独立风格,这当然有它特殊的背景与经历,乃至独立存在的特色。
清代家具的发展至风格成熟为清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阶段是清初至康熙初,这阶段不论是工艺水平、还是工匠的技艺,都还是明代的继续。所以,这时期的家具造型、装饰等,还是明代家具的延续。造型上不似中期那么浑厚、凝重,装饰上不似中期那么繁缛富丽,用材也不似中期那么宽绰。而且,清初紫檀木尚不短缺,大部分家具还是用紫檀木制造。中期以后,紫檀渐少,多以红木代替了。清初期,由于为时不长,特点不明显,没有留下更多的传世之作,这时期还是处于对前代的继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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