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钢制三通,衡水等径三通,衡水异径三通 薛博帅
5.1.2设计温度
管道的设计温度: 应不低于正常操作时,由内压(或外压)与温度构成的*苛刻条件下的温度。
*苛刻条件 指导致管子及管道组成件*大壁厚、*高公称压力等级或*高材料等级的条件。
设计温度的确定:考虑环境、隔热、操作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设计温度应略高于由内压(或外压)与温度构成的*苛刻条件下的*高工作温度。
a. 一般情况下管道元件的设计温度确定
一般情况下为了操作上的方便,在此不妨也采用压力容器的做法,在相应工作温度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裕度系数(除法兰和螺栓以外)。
法兰、垫片的设计温度不低于*高工作温度的90%;
螺栓、螺母的设计温度应不低于*高工作温度的80%。
b. 夹套或外伴热管道
对于夹套或外伴热的管道当工艺介质温度高于伴热介质温度时,其设计温度按上表选取;当工艺介质温度低于伴热介质温度时,对夹套伴热取伴热介质温度为设计温度,而对外伴热则取伴热介质温度减10℃与工艺介质温度二者的较大值为设计温度;
c.安全泄压管道
安全泄压管道取排放时可能出现的*高或*低温度为设计温度;
表5-2 一般情况下管道元件的设计温度确定
工作温度Tw(℃)设计温度T(℃)
-20T= Tw-5(*低取-20)
15T= Tw+20
Tw>350T= Tw+(5~15)
※当按该原则确定的设计温度会引起管道压力等级或材料变化时,应判断该工作温度是否就是由内压(或外压)与温度构成的*苛刻条件下的*高工作温度,如果是,在报请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设计温度可取此时的*高工作温度,而不加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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