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台湾ECFA进口清关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生产商可以填贸易商本身吗?
回答:ECFA产证之生产商栏位需填列实际制造商,惟若有商业机密考量,可于生产商打印方式中选择「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问题:ECFA产证中货品项次最多只有20项,但出口报单项次超过20项时,应如何申请ECFA产证?
回答:因陆方之进口报单限制最多20项,对应之ECFA产证最多亦为20项次,未来可建议陆方增加项次。目前应使用一张出口报单申请多张ECFA产证,以便适用优惠关税通关使用。
问题:目前ECFA产证项次必须与陆方进口报单项次一致,若陆方目前要求只能有20项,而我方配合缩短ECFA产证品名,导致产证与我方出口报单品名不同,后续报单核对将可能产生问题?
回答:ECFA产证应与进口报单内容(货品、数量、价格)相符,故厂商于申请ECFA产证前,请先与陆方进口商协调沟通后再提出申请,以免延误商机。
问题:若出口到大陆且列为早期收获关税减让清单之货品有100项货品时,配合一张ECFA产证对应一张出口报单,是否要分割为5张出口报单?若一张出口报单中有多张ECFA产证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通关作业?
回答:ECFA产证应与陆方进口报单内容(货品、数量、价格)相符,并于进口时向陆方海关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并检附我方核发之ECFA产证正本。一张进口报单对应一张ECFA产证,品名至多20项(我方出口报单项目无20项限制)。
问题:ECFA产证申请书要加盖出口商大小章及由有权签字人签字,请问「有权签字人」的认定标准为何?
回答:凡经由出口商授权之签章人员皆属有权签字人,惟需检附公司授权有权签字人之授权书。
问题:ECFA产证申请书要加盖出口商大小章,请问大小章可用章代替吗?
回答:不可,惟若公司大小章取得不易,可以OO公司产证专用章、出进口专用章等代替。
问题:请问ECFA产证、申请书及申报书中,哪些需要签名?哪些可以盖章?
回答:ECFA产证需亲签并检附公司授权有权签字人之授权书(若为公司负责人亲签则免附授权书);申请书及申报书亲签或盖大小章均可。
问题:品名栏没有办法选择是否为大品名,如有L/C 相关资料该如何输入?
回答:ECFA产证系每1项次需对应1组货品相关资料(包含税则8位码、货品数量、名称、包装、件数、唛头及原产地规则),故不得为大品名;如有需要可将订单号码、信用状号码等资料填列在备注栏(即第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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