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指南
当被保险人保险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问题就产生了。被保险人应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同时还应以收货人的身份向承运人办妥必要的手续,以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
一、损失通知: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和当地保险公司的查勘代理人)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以及海关、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四、背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1、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
3、商业;
4、装箱单、理货签证;磅码单,报关单
5、货损证明(火车运输—铁路部门证明、轮船运输—港口部门的证明、汽车—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必要时应附上现场查勘报告及现场清点损失记录
6、索赔清单;
7、损失照片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须提供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9、货物残值(若有)及其计算或证明资料
11、声明:贵司是否已获得承运人的赔偿?若无,请提供向承运人的索赔书及承运人的答复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13434780522 QQ:907833908 手机:13434780522(微信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