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技术要求
1、购置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方可使用,否则应经检验,
2、吊钩不得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吊钩缺陷不得焊补;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迭、锐角、毛刺、剥裂、过烧等缺陷;
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3、可在吊钩开口最短距离处选定二个适当位置打印不易磨损的标志,测出标志的距离,作为使用中检测开口度是否发生变化的依据。
4、吊钩材料可选用20优质碳素钢锻造制成,严禁使用铸造吊钩。板钩的材料一般应用A3、C3普通碳素钢,或16Mn低合金钢
5、自制吊钩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 10051.1-88~GB 10051.5-88的规定。
6、板钩钩片的纵轴,必须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7、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起吊物吊点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8、板钩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9、对已进行过超负荷试验的吊钩应作报废处理。
报废标准
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