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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全球大盘点 |
RoHS指令全球大盘点:
6)日本RoHS
日本经济产业省在2006年4月27日针对《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提出了修订方案及部分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电气产品应对六项有害物质进行管理,并根据《电子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示标准》(JISC0950:2005)进行标识。JISC0950:2005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8月1日起被JISC0950:2008取代。目前,行业内一般将JISC0950(J-MOSS)称为日本RoHS。
1 管控产品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日本RoHS中所指的电子电气设备,主要包括个人计算机(包括显示器)、独立式空调设备(家用非中央空调设备)、电视、微波炉、烘衣机、电冰箱、洗衣机共七大类产品,而有害物质和限量要求与欧盟RoHS完全相同。同样,日本RoHS也给出了相应的豁免条款。
2 标识要求
如果产品中任何均质材料中存在六类有害物质且该材料未被列为豁免,则需在产品、产品包装容器和产品说明书上加贴“含有”标识(图1)。标识颜色要求必须为橙色(可参照标准JISZ8102),还需在标识下方或者右侧表明所含有害物质的化学符号。
图1日本RoHS强制性橙色“含有”标识
如果产品中所有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低于限值,或超出限值的材料已被豁免,则企业可依据J-Moss绿色标志指南自愿申请在产品、产品包装容器和产品说明书上加贴绿色“不含”标识(见图2)。
图2日本RoHS“不含”标识
企业除在产品、包装容器和产品说明书上贴含量标识外,还需在产品网站上以列表方式标明产品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量情况。
7)韩国RoHS
韩国政府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法案》,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执行。因为其要求与欧盟RoHS有很多相似之处,业界也称之为韩国RoHS。实际上,此法案可看作欧盟RoHS指令、WEEE指令和ELV指令的综合版。
法案管控范围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和废弃车辆,其中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管控已于2007年7月1日率先实施。首批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包括各种冷藏机)、家用洗衣机、空调、个人计算机、音响设备、手机(包括电池和充电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以上三项均包括墨盒和硒鼓)十项产品。受限物质与限值要求均与欧盟RoHS相同,厂商还需填写《有害物质符合性声明》。
8)土耳其RoHS
土耳其环境和林业部于2012年5月22日发布《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管控法规》,编号28300。法规发布即日起生效。该法规采纳了欧盟RoHS和WEEE指令相关要求。
法规管控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即欧盟RoHS第1-7和第10类产品),管控有害物质和限值要求与欧盟RoHS相同,豁免条款也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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