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儒子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老师
先生 (校长) |
电 话:18553285128 |
手 机:15898867980 |
|
|
|
|
青岛中级会计培训注册会计培训税务师培训儒子轩培训 |
青岛儒子轩培训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操、中级会计、管理会计、税务师等课程
电脑开设信息化办公、平面设计、装潢设计、网页设计、程序设计等课程
学校针对学习群体自主研发了教辅材料并且全年采用无重复真账教学,让学员在做账的过程中直接、快速地掌握会计知识
问题四、我公司已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纳税申报,但因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否申请延期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