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危险房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C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2、鉴定程序
(1)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
(2)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
(3)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会怎么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