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进口企业不清楚哪些食品可以进口,哪些食品不能进口,导致进口过程中非常被动,进口过来后才发现食品中含禁止添加的成分或成分超标等不合格的问题,下面就进口食品的准入性作简单描述,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进口食品合法性审核:
进口商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质量安全*一责任人的责任,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首先应当清楚地掌握拟进口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和生产加工工艺,并据此判断该食品的属性;其次要根据该食品的属性对照我国食品法规标准,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后,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证实该食品符合我国相关食品法规标准规的规定。
二.检验检疫准入审核:
进口深加工动物源性、植物源性食品其原产国必须是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产品。进口乳品按《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我国已对进口深加工肉类制品、炼制食用动物油脂、深加工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管理,未获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不得进口。
三.国外生产企业资质审核:
进口肉类、水产品以及乳品其国外生产企业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企业,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注册的产品。
四.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审核:
1.进口商要求原产国生产厂商提供官方或厂商的工艺配料证明(含单一配方)。
2.进口商应收集了解产品相应的我国国家安全标准。
3.进口商应研究进口产品配方工艺,对照国家标准,确定该食品的产品属性。
4.进口商应审核产品的各项配方是否达到该食品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以及卫生部有关新资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等公告要求;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入境/来自疫区的成分配料;是否符合中国食用习惯等。
进口食品必需找到对应国家标准,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否则不准进口。特别是首次进口的产品或国内没有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建议首次进口的新产品先提供样品进口咨询,成分检测及标签预审,待检测合格后再批量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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