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多一重保护多一种安全。二者同时申请会有好处吗?那还用怀疑吗?
好处一:版权有在先权利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
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案例如下:
2017年浙江一位经营网店的柴先生,注册了一个商标并已通过商标局核准下证,但没使用多久,却被人起诉侵犯了著作权(即版权),柴先生为此赔偿了7000元,还不得不注销商标。
好处二: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
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因为那时,商标法就管不了了。
好处三:
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好处四:“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
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PS:版权是自然产生的权利,并不是说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获得保护。但是,版权登记是权利的初步证明,可以用来证明作品完成的时间和权利人,在诉讼中会比较容易举证。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不仅识别了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还有利于企业用来防止被侵权,是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但上班认知度以及认可度很高的话,能够给企业带来不可预估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