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发布拉卡拉的研报指出,第三方支付行业巨头领衔,潜力可期。自2011年5月央行签发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起,行业陆续完善手续费定价机制、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等政策。第三方支付公司依附中小商户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网络支付的迅速普及,逐渐成长为具有成熟科技的支付机构,并向综合金融服务商靠拢。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C端的支付服务、综合金融服务已被支付宝和微信两大巨头瓜分,拉卡拉多年深耕线下B端收单市场,目前具有相对领先优势。在众多金融牌照当中,对于在深圳申办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什么样的申请条件?具体是由谁来进行审批?腾博小编为大家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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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牌照审批机关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的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5.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低1个亿,实缴;深圳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低3000万,货币实收。
6.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 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2)、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对注册资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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