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会 产品大全 企业名录 我商务中心 | 网址:yu272241893.qy6.com 离婚起诉管辖权如何划分_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手机站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俞律师 女士 (法律顾问部)
电 话:021-22273332-313
手 机:18217156862

产品目录

离婚起诉管辖权如何划分

详细说明

    本律所提供:刑事辩护;法律咨询;婚姻家事咨询;劳动仲裁;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律师见证,民间借贷诉讼等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俞律师 女士 (法律顾问部)  
电  话: 021-22273332-313
传  真:
移动电话: 18217156862
公司地址: 中国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1790号
邮  编:
公司主页: http://yu272241893.qy6.com.cn(加入收藏)
 


其它产品信息
 1 直接到第
50 条信息,当前显示第 1 - 50 条,共 1

公司首页 | 公司介绍 | 产品展示 | 供求商机 | 诚信档案 | 联系方法 | 加入收藏
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1790号
俞律师 女士 (法律顾问部) 电话:021-22273332-313 传真: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www.qy6.com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来信通知删除。

机械 仪器 五金 电子 电工 照明 汽摩 物流 包装 印刷 安防 环保 化工 精细化工 橡塑 纺织 冶金 农业 健康 建材 能源 服装 工艺品 家居 数码 家电 通讯 办公 运动、休闲 食品 玩具 商务 广告 展会 综合
提供服务支持 © 企业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