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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芝麻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女士 (高级顾问) |
电 话:0592-5035817 |
手 机:15860723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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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文网文证 |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
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
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3.艺术品;
艺术品又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
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网络艺术品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
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
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
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4.演出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
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
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
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
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5.动漫;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 视剧、
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
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
、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
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
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
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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