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比照此前规定,新办法大大放宽了一般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标准,一律以备案制替代核准制,改革力度之大超出业内预期。而深圳一直是国内对外开放程度高的地区,境外投资已经成为深企新的增长点。了解到,截至去年底,深圳累计设立境外企业(机构)2537家,对外直接投资约占全省的47.7%。目前,深企投资项目遍及五大洲,不少已具备跨国公司雏形,而新办法的实施无疑是对企业“出海”的进一步松绑。
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境外投资需要准备的资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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