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鑫雅企业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严龙
先生 (业务员) |
电 话:0551-65212809 |
手 机:13696524517 |
|
|
|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
(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三)评价依据;
(四)绿色建材等级;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发证机构;
(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八)证书编号;
(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 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负责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工作,包括受理生产企业申请,评价、公示、确认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由生产企业向相应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评价技术要求申请相应星级的标识。
第十二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
(三)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四)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每类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进行独立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检。
评审结果由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公示,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标识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
取得标识的企业,可将标识用于相应绿色建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
1.建材生产企业依据评价要求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提交《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
2.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
3.通过形式审查的,由评价机构开展标识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复测时间)。
4.评价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