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凡是法检货物,需要在报检时提供商检号和生产批次号,并要在合同、装箱单、发票及首次报检时提供给商检部门的资料中体现,同时需要在货物箱体上显示。
2、(1)合同上需显示:中英文对照,要显示合同号,成交方式,原产国,结汇方式,合同订立的条款、中方章、外方章(或外方签字)、合同内容(品名、数量、单/总价等)。
(2)装箱单内容需显示:品名、数量、毛/净重、集装箱号、包装种类,规格等。(与其他货物拼箱请注明)
(3)发票内容需显示:品名、数量、单/总价、成交方式、原产国等。
(4)申报要素(依据不同商品的HS编码,提供相关的内容):比如:品名、商品编码、用途、原理、境内货源地(涉及退税问题)、贸易方式等;另外如果成交方式是CIF价格的请注明运费,保费金额。
(5)特殊货物(如濒危物种等)需要相关许可证件。
(6)实木包装材需提供相关熏蒸证明并在包装材料上加盖IPPC标识。
3、为避免报关报检所需相关资料出现错误,建议客户提供4张加盖公章的空白A4纸,客户可在背面注明:仅供报关报检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