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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艺传扬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恺尧
先生 (销售主管) |
电 话:010-58478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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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互联网业务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
一、经营性ICP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全称是:第二类增值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凡是涉及互联网经营行为的网站都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如果你经营某个网站的目的是赚钱,那就需要办理此证,比如58同城等。非经营性网站做ICP备案就可以了。
二、SP经营许可证:SP经营许可证简称SP证,SP证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详细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必须取得的合法业务准入资质。利用运营商渠道,短信、彩信、彩铃、铃声下载、位置服务、商业信息、定位信息等业务的企业,必须申请移动增值业务SP许可证。
三、网络视听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网站涉及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等需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企事业单位通过制作电影,微电影,综艺,电视剧等在互联网上盈利为目的都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凡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的企业均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从事者,都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产业大致是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网络音乐、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展览比赛、表演等其他文化产品。需要办理此证。
六、互联网出版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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