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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检验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少宁
先生 (副总经理) |
电 话:18566209667 |
手 机:18566209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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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检测鉴定报告 |
在房屋安全鉴定中,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会使房屋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这种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5种:
1、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和基础结构。
2、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例如:将原设计为民用住宅的建筑改为工业厂房。
3、拆改与房屋结构垂直连体的非房屋承重结构。
4、擅自改动、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及其它妨碍正常使用的行为。
5、拆除承重墙或在墙体上开挖壁柜、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6、危险房屋未按时报送房屋鉴定报告。
7、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堆放物品。
8、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9、擅自安装设备、设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10、违法存放爆炸性、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11、基坑开挖对相邻房屋造成影响。
12、封堵消防通道。
13、未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4、擅自在楼面、屋面增设分隔墙体、剔槽、开洞、扩洞。
15、其它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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