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茅洲河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和《光明新区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提升茅洲河流域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茅洲河流域环保审批产业导向。具体如下:
一、 光明新区茅洲河流域范围
光明新区茅洲河流域范围包括公明办事处及光明办事处除白花社区以外的区域。
二、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排污总量等量替换和倍量替换
新建项目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排污总量等量替代,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排污总量倍量替代。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并在环评文件中明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总量。涉及排放总量的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不得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等环境敏感区域;
(二)企业生产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属我市或新区鼓励发展类产业,或企业属上市公司,或属新区年度重大项目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