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京基金会怎么收购 慈善基金会怎么转让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现在省级的基金会很难办下来,于是很多人就想到是否可以收购基金会呢,也就是慈善基金会可以转让吗?
慈善基金会可以转让,按照规定进行正常换届流程和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具体的步骤流程:
1.需要召开理事会议,进行换届,更换理事、监事,选举新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需要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办理变更,变更理事成员、监事成员、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地址、基金会章程,提交相关资料。
3.材料通过初审,进入财务审计。民政局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财务进行审计。
4.审计完成,*终审核,如无问题就通过变更。
注意的问题:
1.该基金会往期正常运营公益项目,每年的公益支出达到了规定额度,年检合格,财务正常,这种基金会才适合转让。
2.如果没有做到以上,那么就比较麻烦,可能会被注销,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