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南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等),上报至所在辖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区县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审核推荐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