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制品是指通常含有很高的粘土和硅酸盐成分的无机材料的混合物制造而成的制品。陶瓷制品中也可能被添加了少量的有机物质。这些陶瓷制品首先经过塑形,然后塑形了的陶瓷制品经火烧炼***定形。这些陶瓷制品可以被抛光,上釉彩或进行其他的装饰。 如果一件陶瓷制品是一个带有陶瓷盖子的容器,不应超出的铅和(或)镉的极限值应当是适用于容器本身的铅和(或)镉的极限值。 容器本身和陶瓷盖子的内表面应在相同条件下分别检测。 如果在本指令所规定的条件实施的检测中提取的铅和镉的量没有超出以下限制,一件陶瓷制品应被认为符合指令要求。
以下是陶瓷标准要求: 1. 能被填充和不能被填充的陶瓷制品,其内部深度(从点到上边缘水平面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5mm 铅:0.8 mg/dm,镉:0. 07mg/dm 2. 所有其他可被填充的陶瓷制品 铅:4.0mg/L,镉:0.3mg/L 3. 烹调器皿;容积超过3L的包装盒储藏容器 铅:1.5mg/L,镉: 0.1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