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一、退运(返修)进口报关手续流程资料
1、《退运申请报告》及有关情况说明;
2、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
4、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6、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7、其它(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退运(返修)退运方式复进口条件
1、出口期限未满一年(超过一年的不能按照退运方式申报,要按一般贸易进口,正常征税。)
2、需要能提供原出口的全套报关单证(如果出口时是买单出口,提供不了全套报关单据的也不能按照退运方式复进口)
3、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要补税,提供补税证明或者未退税证明。
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前提条件才能按照“退运”方式进口。
三、关于保税区退运进出口申报问题
A、保税区退运复出口报关注意事项及流程
1、货物外观九成新以上,每个产品有独立完整的包装;
2、退运是因为产品质量本身问题,不能以翻新为目的;
3、外包装上面必须标明原产国,不能是中性包装;
4、维修完的零部件不能再带回国内,需作为垃圾处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