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新ErP指令(EU)2019-2020及能效标签指令(EU)2019-2015
新ErP指令(EU)2019-2020@2019.12.05–法规生效时间:2019.12.25–
法规实施时间:2021.09.01
–旧法规及其失效时间:(EC)244/2009,(EC)245/2009&(EU)1194/2012从2021.09.01起失效
新ErP指令Scope范围
范围内:光源• 含有光源和驱动的产品•独立驱动(只针对(EU)2019/2020)家用照明;家具中的照明(架子,镜子,陈列柜)
不适用于(AnnexIII第1、2点):
•不满足光源或控制装置定义的产品
•13W及以下双端荧光灯管T5•电子显示如电视、显示器、电脑、手机等;
•电池驱动照明产品,如手电筒、手机闪光灯、玩具中的光源、仅电池驱动的台灯、
•太阳能庭院灯等;
•光谱光度测量设备内光源
•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上的照明产品用于以下环境需经特定测试和认可的设备–爆炸环境–应急–放射和核医学设备–军事或民防–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民航飞机–铁路车辆照明–船舶设备–医疗设备
***特殊用途(AnnexIII第3点)**:•仅需满足AnnexII第3.5条的要求•包装、产品信息和广告等所有地方阐明其预期用途,并明确指出产品不得作为其他用途;•技术文档中列出符合豁免条件的技术参数。;•光敏患者使用的特殊灯需加上下面这句话:–Thislightsourceisonlyforusebyphotosensitivepatients.Useofthislightsourcewillleadtoincreasedenergycostcomparedtoanequivalentmoreenergyefficientproduct.该光源仅供光敏患者使用。与等效的节能产品相比,使用此光源将导致能源成本增加特殊用途产品:
a.信号灯(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铁路、船舶或航运信号,交通控制或机场灯)
b.图像获取和图像投影用灯(包括但不限于:复印、打印、印刷、电影和视频投影、全息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