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00/EEC标准介绍:
陶瓷欧洲委员会提议,目前铅和镉的限量(根据理事会指令84/500/EEC拟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上)的铅含量修订为10微克/千克,镉含量修订为5微克/千克。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其中只针对陶瓷、塑料、再生纤维素颁布了专门的指令和法规,分别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指令84/500/EEC对釉彩陶瓷制品的定义,适用范围等作出了规定,并对制品中铅及镉的*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作了明确规定:
制品类别:
1).不可盛装;或可承装食品的制品但制品内部由*低点至外缘水平线测得的深度长不超过25mm:铅的*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0.8mg/dm2,镉的*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0.07 mg/dm2。
2).所有可盛装食品的制品:铅的*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4.0 mg/L,镉的*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3.0 mg/L。
3).容积超过3升的烹饪用品、包装制品,容器:铅的*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1.5 mg/L,镉的*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0.1 mg/L。
指令84/500/EEC中规定的铅和镉的限值:
在烹饪条件下释放的金属量显着超过指令测试条件下释放的金属量,表明当前的指令测试条件可能不足以提供足够的保护。测试条件可以根据陶瓷器皿的用途来指定,陶瓷炊具可能需要在烹饪条件下进行迁移测试。
目前,玻璃产品属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框架条例(EC)1935/2004。它们不包括在类似于指令84/500/EEC中为陶瓷制品制定的具体措施中。然而,玻璃制造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循指令84/500/EEC。
一些欧洲国家,如丹麦、挪威、法国和奥地利,对玻璃和陶瓷制品制定了进一步的国家要求。除了在理事会指令84/500/EEC和随后的修正案中提出的要求之外,其他国家建立了测试铅和镉从口接触边缘迁移的要求,或者定义了其他金属如钡、锑或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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